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度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的通知
所屬各部門: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16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選派辦法》(附件1)及院里相關安排,2016年度申報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項目已經啟動,現將我所申報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受理部門
根據《中國科學院公派留學管理辦法》(科發人教字〔2012〕151號)的有關規定,院委托中國科學院科學教育服務中心作為我院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項目申請受理機構,負責院屬各單位申請人員的咨詢、受理申請表和匯總上報等事宜。
二、項目受理時間
2016年1月5日至1月12日
三、項目分類及受理材料要求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選派要求及辦法詳見《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附件2)。
2. 請申請人了解相關留學信息后于2015年12月11日前填寫《東北地理所出國留學申請表》(見附件5)提交至人事教育處,獲批后再行網上申報。
3.所內獲批后的申請人需按照《2016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申報指南》在網上進行報名,申請人須在項目受理期限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受理單位選擇中國科學院),并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至人事教育處。
四、注意事項
1.申請人在申請時必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請提前與申請出國留學的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聯系。
2.自2016年起,凡有公派留學意愿、擬申請院公派留學計劃中“青年訪問學者項目”或“支撐和管理人才項目”的申請人,均需首先申報國家公派留學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項目。申請2016年度院公派留學相應項目時,如未通過院科學教育服務中心提交國家公派留學申報相關材料的(即由高校或其他地方作為受理單位的)申請人,需補交申報國家公派留學所有材料的復印件,不提供材料視為不符合院公派留學基本申報條件。
3.2016年度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申報時間為當年1月,3月公布錄取結果,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請注意,申請時提交的邀請信必須明確2016年12月31日前派出,否則將無法通過初審)。
4.國家公派留學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附件3)的相關要求。申報時外語合格的申請人,錄取后可直接派出;申報時外語不合格的,錄取后外語達到合格標準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聯系人:吳秋菊
聯系電話:0431-85542239
電子郵箱:wuqiuju@iga.ac.cn
附件:1. 2016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選派辦法
2. 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3.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4. 2016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項目常見問題解答及注意事項
5. 中國科學院東北地理與農業生態研究所出國留學申請表
人事教育處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下載:
吉公網安備220173020002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