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報2016年部門預算(二上)政府采購預算的緊急通知
所屬各部門、課題組長:
根據《財政部關于編制中央部門2016-2018年支出規劃和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財預〔2015〕91號),以及《中國科學院關于編制2016-2018年支出規劃和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科發函字〔2015〕279號)中政府采購預算編報要求,現就2016年部門預算(二上)政府采購預算編報工作要求及說明如下:
一、編報范圍
各部門使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財政撥款及其他資金采購國務院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單價或批量采購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納入部門預算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報范圍。
對于財政部下達的“一下”預算控制數中基建項目(不包括涉密項目)經費、修購專項經費、國家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經費等,涉及政府采購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各單位必須編報部門預算(二上)政府采購預算。單價或批量5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要嚴格按照上級部門批準的設備名稱及其預算金額填列。
二、編報要求
(一)采購項目應符合任務合同書、預算書要求。
(二)采購項目應符合財政部有關經費管理辦法,項目支出中“基本科研費”、“國家重點實驗室運行費”及“國家重點實驗室科研業務費”不得列支單價50萬元以上大型儀器設備;基本支出不得列支單價50萬元以上大型儀器設備。
(三)采購項目應為2016年確定要采購的項目,且落實了相應的資金來源。尚未確定的采購項目及尚未落實資金來源的采購項目不得納入2016年部門預算政府采購預算,待院布置2016年追加政府采購預算時上報。
(四)采購項目應在所屬項目中填列,不得在非所屬項目中填列。
(五)上年結轉的采購項目,應納入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如果采購項目已簽訂合同,不需納入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
三、上報時間及聯系方式
請各部門和相關人員認真組織填報附件中的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表,并務必于12月30日下班前將電子版反饋至綜合辦公室。
附件: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表
聯系人:陳欣 聯系電話:85542350 聯系信箱:chenxin@iga.ac.cn
綜合辦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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