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引進人才安家補貼申領發放的通知
所屬各部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發〔2022〕18號)(以下簡稱《人才政策3.0版》)和《吉林省引進人才安家補貼發放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現將2023年度引進人才安家補貼申請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申領省級安家補貼的引進人才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經省人社廳2023年和2024年人才分類定級評定的E類及以上,東北地理所全職引進的高精尖缺人才。
2.自2022年9月29日(含)之后,東北地理所首次新引進且與研究所簽訂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在省內工作的人才。
3.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條”印發)至2022年9月29日之間首次在吉林就業且在省內連續工作的東北地理所全職引進人才。在省內企事業單位間流動的人才不納入支持范圍。
二、受理截止時間
2024年7月11日。
三、申報材料
1.申報人身份證、認定人才類別電子證書、全職引進協議書、申報人勞動(聘用)合同和首次在吉繳納養老保險證明;以上材料紙質版按順序裝訂成冊,電子版合并成一個PDF文件(見附件1)。
2.吉林省享受人才政策安家補貼發放人員名單(電子版,見附件2)。
四、有關說明
1.引進人才只能按首次認定等級對應標準享受一次省級安家補貼,獲補貼人員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自2018年2月5日(人才政策“18條”印發)至2022年9月29日之間首次在吉林就業且在省內連續工作的,符合全職引進標準的人才,經補充分類定級認定后,仍按2.0版政策和標準發放,延續省級財政與用人單位按比例承擔的發放模式(事業單位按1:1承擔,企業按1:2承擔)。
3.自人才政策3.0版印發之日起,依據新標準分類定級認定的人才,按照新標準發放省級安家補貼,由省財政全額承擔。認定人才須在獲得人才分類認定的12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申請。
4.省級安家補貼采取壓年發放模式,分5次發放(每次發放對應標準的20%),自人才認定當年當月起,每滿12個月,可申領一個年度安家補貼,并于次年發放。即2023年度認定的引進人才于2024年發放,2024年度認定的引進人才將于2025年發放。引進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剩余年限少于5年的,按實際剩余年限發放;到期續約的,可繼續發放至5年期滿。在省級安家補貼發放期內,如人才認定類別發生變化,原發放標準和發放期不變。如人才因工作需要調任到省內其他單位就職,經原單位報備和新單位申請,可在新單位繼續發放至期滿。在首次認定起12個月內或發放期內,如因個人或單位原因,未按要求及時組織申報省級安家補貼或漏報錯報的不予補發。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人事教育處 王玉榮
聯系電話:0431-85542236 郵箱:wyr@iga.ac.cn
人事教育處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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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公網安備220173020002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