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建設2027年度吉林省國際科技合作平臺建議的通知
根據《吉林省科技創新平臺管理辦法(試行)》(吉科發國[2021]50號)要求,為有效發揮國際科技合作在擴大科技開放與合作中的促進和推動作用,進一步完善優化我省國際科技合作平臺整體布局,現征集2027年度吉林省國際科技合作平臺建議,具體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點領域
按照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引領發展新質生產力”“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開創合作共贏新局面” ,聚焦我省高質量發展戰略,主動融入共建“一帶一路”,立足我省科技創新發展優勢,圍繞電子信息、農業與社會發展、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等領域培育建設吉林省國際科技合作平臺。
二、征集平臺類型
重點征集吉林省國際科技合作重點實驗室、吉林省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兩個類型。
三、有關要求
國際科技合作平臺申報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吉林省國際科技合作重點實驗室
1.依托單位為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相當規模、較強創新能力的企業,依托單位為企業的,須在吉林省內注冊3年以上(含3年);
2.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場地、開展相關領域研究的科研儀器設備以及穩定的經費投入;
3.擁有高水平的學科、學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科研團隊。固定在職研究人員應不少于15人。實驗室負責人及團隊成員近3年內承擔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不少于5項;
4.具有良好的技術創新儲備,并在國內具有突出的研究優勢,面向多個自然科學領域,鼓勵多學科交叉,瞄準世界科技前沿領域;
5.具有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學合理的組織架構和規范有效的管理運行制度;有明確的目標定位和發展規劃,具備承擔國家、省級重大科研任務和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實驗室整體科研水平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6.在中外雙方或多邊科技合作協定的框架下開展合作,合作內容符合國家發展戰略、國家和省科技發展規劃及重點領域,符合國家和我省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7.具有長期、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關系和基礎,合作密切,并已與多個國家(至少3個)的科研機構簽訂國際合作研究協議,能與國外科研機構聯合建立國際科技合作創新機構;促進吉林高水平開放,對我省國際科技合作創新和產業發展起到支撐和引領作用。
(二)國際聯合研究中心
1.依托單位為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園區和科技型企業等,依托單位為企業的,須在吉林省內注冊3年以上(含3年);
2.具有獨立開展國際科技人才交流與技術合作的條件,有相對集中的科研場地;
3.具有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固定在職研究開發人員20名以上;
4.在中外雙方或多邊科技合作協定的框架下開展合作,主要面向我省科技創新發展重點領域,瞄準國際先進技術、實用技術,并符合國家和我省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5.具有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渠道,已與國外多個研發機構(可以是1個國家至少3個不同高校及科研機構)簽訂國際科技合作協議。
6.對本地區、本領域或本行業國際科技合作的發展具有示范和帶動作用。
四、材料報送
請申報人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將電子版(建議書及所有壓縮附件)發送至聯系人郵箱,審核通過后,將申報材料紙質版膠裝一式二份提交科研處。
聯? 系? 人:? 李爽
辦公室電話:82536090
郵箱:lishuang@iga.ac.cn
科研計劃處
2025年12月1日
附件下載:
吉公網安備22017302000214號